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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0日 2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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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011年地方两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恒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三个进一步”的总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行使职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审议法规草案和审查法规24件,通过和批准19件;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4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出7项决议决定;决定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人次;办理代表议案23件;开展专题调研20项,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按照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立法工作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党的十六大作了重申,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体目标。地方性法规是这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坚持一手抓法规制定,一手抓法规清理,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建设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事关广西经济发展全局。为此,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明确北部湾经济区的范围性质和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发展重点,为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我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率先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发展海洋经济、做大做强水产养殖业,是我区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提高渔业对我区经济的贡献率和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就养殖及捕捞业的管理、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发展和健康发展,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港口条例、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审查批准了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审议了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等。

常委会还对代表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制定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及经济建设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社会建设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全区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实施教师法办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这些要点予以规定。 

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区是中央对广西的要求,也是我区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通过立法来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帮助扶持社会弱势群体,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和扩大受援范围。

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审议了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草案。

常委会还对代表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制定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监督条例、自治区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涉及社会建设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

(三)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绿色生态是广西最大的财富、最大的优势、最大的潜力、最大的品牌。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保护桂林漓江作出重要指示。去年初,自治区党委作出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据此,常委会把生态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制定了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程序,由常委会领导挂帅,成立了由若干专门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并深入漓江两岸村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邀请提出有关议案的代表参与立法调研,研讨立法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常委会还把制定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积极开展前期工作。

(四)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常委会专门成立了法规清理工作机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我区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自治区本级现行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确定暂不作修改的70件,全面修改的17件,部分修改的40件,废止的16件。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并审查批准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修改的7件法规和报请批准废止的8件法规。通过这次集中清理,保证了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统一和谐,保证了地方性法规跟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五)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常委会把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征求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一年来,邀请了170多名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法规草案审议;邀请了12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特别是现代网络传媒,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和对有关法规草案的意见。同时,通过自治区人大机关内设网络审议平台将各方面意见以及法规草案、论证材料及时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法规草案审议的充分性及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意基础。

此外,常委会还积极支持南宁市人大的立法工作,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加强有关信息交流,完善办理报批程序,依法审查批准报批法规。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县开展自治条例修改及单行条例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