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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房屋租金或大幅上涨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16: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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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2月1日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出租房屋不得进行隔断,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标准。分析指出,此举或将使民众的房屋租金大幅提高,蚁族等低收入群体成为最大受害者。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文<<<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明令禁止,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出租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违规者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中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该规定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付房租或上涨 打工族叫苦不迭

  群租现象在我们的周围早已司空见惯,多个人合租一套房子,室友越多各自分担的租金就越少,这在房价持续走高的近几年里,一直是那些暂时没有住房且低收入者们无奈的居住方式。该《办法》一出,很多打工族开始叫苦不迭,而也有很多人对此连声叫好。

  “看见这条新规,我觉得自己将变成最大的受害者。”从河北来呼和浩特打工的魏秀敏说。两年前,因为仅有700元的月收入,魏秀敏和其他六位“外来妹”一起开始了“群租”生活,七个人挤在一个不足80平方米的二室一厅里,除了各自的那一张床铺外,房内能够回旋的余地十分有限,“虽然住得有点儿 憋屈 ,但我们每人每月租金才130元,水电暖费也全由房东负责,自己基本上没有太大的经济负担。”随着工作的不断调换,魏秀敏搬了好几次家,现在她住在客厅里,原来,房东为了多挣钱,就把客厅的一半面积又隔了一个小屋来出租,魏秀敏就住在其中。“这个小屋每月收我200元,虽然面积小点,但也算有自己的独立空间。”魏秀敏对自己现住的这个“独立空间”很是满意,可当她听到以后不让群租了的消息时,一下发了愁:“不让群租了?那我们以后可住哪儿啊。”

  魏秀敏的话代表着很多“蚁族”的心声,他们工资不高,可在城市中生活花销却不少,所以只能选择群租。采访中,许多租房者在听到这一《办法》的时候都显得较为慌张,因为将来个人所付房租会大幅上涨,这意味着今后的生活将更加艰难。

  办法出台将打击违规群租“二房东”

  一些房屋出租者看到了每个床位或每间房屋的租金之和要远远高于整套房屋的出租价格,便开始按照床位或单间出租自己的房屋,有的甚至不惜改变房屋结构,使空间利用率达到最大。近日,记者在附中东巷学苑楼内走访时就看到,一户三室一厅的房子硬是被房东改造成了“五室一厅”,这套房子是按床铺的形式对外出租,每张床每月180元,两个大一点的卧室分别住着三个人,一个小卧室里住两个,为了牟取暴利,房东又用木板将客厅隔了两个独立的单人小房间出来,这样算下来,总共住10个人,那么房东每月就有将近2000元的收入。而记者在屋内看到,家居设施十分简陋,卫生条件极差,如此普通的一套三室一厅,如果要按正常出租的话,是不可能有这么高收益的。

  除了房屋所有者外,一些精明的租房者也从中看到了商机,纷纷当起了“二房东”,他们通常先租下一套房子,然后经过苦心“谋划”后出租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例如卧室隔断、客厅重建、添设阁楼等,走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有一位“二房东”因发现租客几乎都不做饭时,竟干脆把厨房也腾了出来,只摆了一张单人床和一张小桌子,便以每月1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

  而他们发布信息都是通过网络的形式,只要手里有房且会上互联网就能把信息发出去,无需任何成本费。群租暴利催生了一大批职业“二房东”,而这部分人一般都是只知收钱不管经营,给群租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潜在危险,该《办法》的出台有力地给了这些人“当头一棒”。

  小区“隐患”将除居民热切期盼

  “群租房”看起来只是个体表现,实际却不然,它是关乎着周围居民治安、防火、安居等一系列生活环境的大事。近些年,关于群租扰邻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租客深夜打麻将,害得左邻右舍睡不好觉等,这一点家住团结小区的居民王大爷深有体会:“一个房子竟然能住那么多人,24小时都有人进进出出,尤其是早晨、中午和晚上这三个点儿,对面的门更是叮咣乱响,住的人经常更换,而且人员太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当记者告诉他“群租房”将被禁止这一消息时,王大爷十分激动。

  取消群租房、拼租房,其实最直接的是两个群体利益的对立,对于不是出租人的第三方业主来说,当然希望取消,他们普遍认为,群租客的入住,本身就是对小区和住宅品质的一种破坏,早就应该禁止了。

  律师说法:相关配套措施还需跟上

  据2010年发布的《中国人才蓝皮书》指出,全国“蚁族”人数在百万以上,“群租房”曾一度以其低廉的价格和灵活的付款方式等特点,迎合了这一群体的居住需求,突然禁止无疑给他们增加了一定的生存压力。

  据了解,目前呼和浩特市尚没有制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最低标准,不过由于该《办法》明确规定“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故此将从法律上彻底封杀“房中房”与“群租房”的生存空间。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生律师说,相应建筑面积的住宅,对应的是相应数量的居住者,在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居住者,肯定会导致建筑物负载加大,物业设施设备负荷增加,相邻业主居住环境变差等问题。该《办法》规定禁止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不但保障了承租人应该享有的居住条件,同时也保障了相邻业主的有关权益。而其中“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的规定也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应用。

  “群租房”的危害性显而易见,国家出台这项新规,其目的就是整治出租房管理混乱的局面,提高出租房的安全系数,这点无可厚非,但是今后这些弱势群体、底层群众该往哪儿去,又成为了摆在大众面前的一个沉重话题。对此,李律师分析说,对于低收入人群因此导致的房租支出加大问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及时作出完善的配套措施,如果不尊重房屋租赁市场的现实需求,没有足够出租房源保证承租人需要,只靠一纸规定单方面堵住需求,未必管用,也很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据了解,目前政府正在通过加大对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的投入等方式解决租房者的困难,效果将会比硬性整治更好一些。(据四川新闻网)

【新闻链接】

  房屋租赁办法2月施行 打隔断出租最高罚3万

    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是在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后首次出台新政,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各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在房屋租赁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工作由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发现违反者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据北京晨报)

  住建部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租赁期内不得提高租金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规定。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事项。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北京中原分析认为,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同时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标准,意在抑制群租。按照新规定,北京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其次,新规首次明确租房人权利,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有利于保护租房者利益,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

  同时,《办法》在《合同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确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从侧重保护承租人权利、稳定租赁关系的角度出发,根据房屋租赁管理的实际情况,《办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也作了进一步细化。(据北京晚报)

  房屋租赁新规或将致租房价再涨 现实中面临执行难问题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对出租房屋细则作出规定。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新规或将导致租房价格再涨,现实中也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租房新规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租者不得将原设计房间区隔开来单独出租。然而这几条细则尤其是限制群租的规定引起社会热议。

  临沂大学商学院老师杨中臣认为,住建部出台这一规定,出发点是好的,意在消除群租隐患:“一方面,群租房在改造切分的时候的确对房子的承重结构有一定破坏,加上一套房子住进十几个人之后,消防等安全隐患必然会随之增加。群租现象让小区物业管理变得很困难,容易引起小区业主和租户、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对于承租人而言,新规的出台应该是好事,可以保障承租人的利益,规范市场。”

  但规定容易执行难,因为新规定中对于谁来执行检查监督、不法中介搞群租如何惩处等一系列后续问题并没有全部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一旦出现这些问题如何处理,成为更多人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的‘群租’房大部分为民房或者一些年代较久的老楼房,大多数的房主为赚取更多的房租,往往会充分利用空间,把大房间分割成小房间后再行出租。而承租这些房子的也大多为进城务工人员或者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等低收入群体。有着十多年房产中介经验的临沂新天地房产的一位孙姓经理就对新规的施行提出质疑:“打工族租贵房子租不起,现在房价都比较高,所以这方面制止也不好治我看。”(据中广网)

【相关评论】

     红网:禁止“群租”规章是懒政下的蛋

    住建部不能只为买得起房或租得起整套房子的人服务,更应该为买不起房、只能和人群租的人服务。简单粗暴地禁止群租,只能将一部分人推到无处可居的境地,却无益于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打着整治群租、维护租房者利益的旗号,实际上却是以禁代管的掩耳盗铃之举,更有逃避责任之嫌――免得因群租引发安全事故时让自己担责。

编辑:吕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