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撤销驻京办工作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8日 20: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中新网1月28日电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新华社今日播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上述《意见》的答问。该负责人称,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本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

  该负责人还称,《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进行安置。这项工作完成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并抄送监察部、国管局。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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