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上了《新闻联播》,这样看来,他“面子”真是够大的。
8月10日,“七条底线”的互联网共识刚刚达成,实际上扳倒“秦火火”只需要一条底线就够了--法律法规底线。秦火火和其他本次被捕的网络推手涉嫌寻衅滋事和非法经营。
在秦火火等人被捕后的新闻报道中,媒体集中整理了一部分“网络推手”策划下的有特点的谣言,其中不乏“动车赔偿标准不同”、“公务员被迫向红十字会捐款”这样给社会和政府造成恶劣影响的谣言。不过除此之外,媒体也大量选取了有关张海迪、杨澜、罗援等名人的谣言作为报道素材。
据警方透露,高中学历的秦火火被捕时月薪8000元
媒体在报道中,选择采用这些由推手制造和传播、针对明星名人的谣言素材,自然有一定的好处。秦火火自称累计造谣3000多条,其中有一些谣言传播较广,被更多网民所知晓,当读者、观众、网民这些媒体信息的接受者们,从报道中得知自己曾经“耳熟能详”的事情原来是谣言时,他们会迅速对网络谣言的渗透力度有个切身的体会,从而在今后的生活中对于毫无信源的网络信息多加分辨,阻断谣言传播的路径。
不过,大比例地列举损害明星名人的谣言,也带来了一些缺点。
针对名人的网络谣言虽然恶毒、不道德,但是它们更多侵害的是当事名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因为他人的侮辱、诽谤而受到了侵害,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可是侵犯名誉权一般并不构成犯罪,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在此事件中,警方逮捕秦火火等人的理由中,并不包含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一条。在这样的前提下,媒体大肆宣传秦火火制造和传播的侵害名人权利的谣言,就有点不够严谨了。在他人看来,媒体的这种报道方式可能传递了两个不良的信号:
第一,媒体、公安成了名人的专享资源。媒体现在的报道,让人误以为使名人的名誉受损是秦火火遭致逮捕的原因之一,公权力被私用了。这样的误解会让大众对社会的公平性产生质疑,即使达到了净化网络环境的目的,可是也造成了新的坏处。
第二,媒体正在通过报道向司法机关施压,加重嫌疑人的罪码。警方的逮捕不等于案件进入了审理阶段,媒体宣传渲染嫌疑人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可能从舆论角度对民众扩大化了谣言的影响,未经审判地将“诽谤罪”等罪名加到嫌疑人的身上,影响公诉和法院判决。
其实,媒体在报道中所要做的就是呈现事实。既然秦火火涉嫌寻衅滋事和非法经营,那么就主要来呈现这两项违法行为究竟带来了怎样的社会不良影响。为了传播效果而大量引入涉及明星的案例,更像是画蛇添足之笔。
所谓法制,不是“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而是“犯了多少罪过,承受多少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