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后,有媒体报出“法院已经落实卖淫调查”。7月23号,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对此辟谣称,此消息为不实信息。在这一次的庭前会议之后,这一案情依旧焦灼。央视网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教授洪道德,为我们一起讲解李某某案件的背后。
央视网:我们还知道,从2月份事件发生,强奸案的其他4个涉案人员和李某某的关系,就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秘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对判定强奸案或者是轮奸案起到关键作用?
洪道德:没有,没有任何作用,关键就在于5个人,他们各自在这起强奸案件整个过程当中,各自起的作用是什么,完全取决于他们在这个案件当中所起的作用。比如说谁先提议的,比如说将来有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是有意被5个人灌醉的,还有去什么地方,去哪个宾馆,以及在宾馆过程当中谁出钱定的房间,以谁的名字定的房间,以及实施轮奸行为过程当中,每个人的个人行为方式。这5个人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在法律上不考虑的。就算5个人当中有父子、有兄弟,或者说不是父子不是兄弟,都对定案和量刑都没有影响,都取决于每个人在这个案件当中各自所起的作用。
央视网:在法律上,强奸、轮奸的判决有什么区别?
洪道德:轮奸不是罪名,轮奸是强奸当中的一种加重情节,就是轮奸的情况下,也定强奸罪。我们也没有奸淫幼女罪,在犯罪的基础上有法律规定了几种加重处罚情节,其中包括两人以上的轮奸,两个人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和一个被害人,强奸一个被害人,在法律上就叫做轮奸,轮奸的前提一定是强奸,两个人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被害人同意和一个人发生,不同意和另外一个人,那就不是轮奸。那么轮奸法律有专门的处罚标准,只要不是轮奸,那么只是强奸的话,起刑是三年,一旦构成轮奸,起刑就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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