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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道德:梦鸽救子心切 不懂法律

2013年07月31日 17:26 | 来源:央视网 记者:宋洁 | 手机看视频

7月22日,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后,有媒体报出“法院已经落实卖淫调查”。7月23号,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对此辟谣称,此消息为不实信息。在这一次的庭前会议之后,这一案情依旧焦灼。央视网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教授洪道德,为我们一起讲解李某某案件的背后。

央视网:我们知道最近梦鸽发布了一封信,要求案件公开审理,这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事诉讼法?

洪道德:肯定不符合,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绝对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必须履行这一项责任,作为被告人来讲没有权利放弃,法律保护我,我可以不要。不仅仅是被告人的权利,不论是被告人本人还是被告人的监护人,都没有权利放弃不公开审理享有的法律权利,要求公开审理。所以她这个做法,也可能梦鸽本人不懂法,我觉得从不搞法律的人来讲,能理解她这种心情。

央视网:兰和律师也转发了微博。

洪道德:所谓律师给她出的主意,不论律师是不是给她出的主意,作为他家的发言人,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开所谓的申请书,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也是不允许的。因为作为法律顾问来讲,首先身份是位律师,律师对于法律的规定,应该说还是应该掌握的。那么既然掌握法律的规定,就应该知道这种申请,除了给人一种做秀,甚至是不懂法的一种印象之外,不可能给社会留下其他好的印象。那么,这种申请不可能被法院接受,明知违法,又不会产生正面(效果)的情况下,还要唆使或者劝当事人去做这件事情,这个有违律师起码的职业道德。

央视网:您觉得梦鸽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

洪道德:我觉得原因还是受人蛊惑吧,以为这么做能够帮助她的孩子,得到法律上更好的处理,因为她这么做,很显然她以为,如果前面“组织卖淫”或者强迫卖淫成立,后面的敲诈勒索也成立。她以为两头只要成立,就没有中间了,所以她现在觉得如果我公开,我的辩护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强烈要求,调查了解前面有没有这个“组织卖淫”或者“强迫卖淫”,后面有没有敲诈勒索。如果法院在这样公开审理的时候,总不能够不接受律师的要求吧,你总不能够置律师的要求于不顾,这样以后,不得不去调查前面的“组织卖淫”和“强迫卖淫”以及后面的“敲诈勒索”,她以为只要有一头成立了,中间就不是强奸了,她是这么认为。所以,我觉得她是误解了,就目前讲,一个救子心切,另一个不懂法律。

洪道德:梦鸽救子心切 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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