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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设置排污总量红线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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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见习记者赵志锋 受特殊城市地貌和气象条件的影响,甘肃省兰州市大气污染问题一直是该市最大的“城市病”,其严重程度不仅在全国十分突出,在国际上也有很大影响。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对《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进行修订,将兰州城区煤炭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法规体系,设置审批门槛和总量红线,在控制排污总量、提高排污标准等方面提出一些硬性规定和措施。

  报告指出,目前,兰州地区有机动车近50万辆,近年来年均增幅超过10%。兰州市区交通不畅,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增大,主要交通干道形成明显的污染带。报告建议,在《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兰州市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对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和限行措施,为保持机动车有序增长提供法规依据。同时建议在煤炭市场管理方面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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