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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将检肺结核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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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胡建辉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卫生部起草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指出,七类人员在入学入职时应当将肺结核检查纳入体检项目。

  这七类人员是: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接触粉尘或有害气体的企业人员;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办法同时规定,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应当遵守医嘱,避免可能传播结核病的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允许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从事可使该病传播扩散的工作。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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