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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合理确定校车服务过渡期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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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维 近日,教育部等20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制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通知指出,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要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校车服务方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经地市级人民政府统筹,报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校车超速、超员、其他机动车辆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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