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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无证醉驾套牌车被判拘缓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10: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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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记者陈辉鹏 通讯员卢柱平

  还差几个月才满18周岁的小文(化名),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开车上路,而且还是醉酒后开着套牌车。昨天,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小文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这是自去年醉驾入刑以来,南海区首例未成年人因危险驾驶获刑的案件。

  小文读完初中就没有继续上学,在家附近找了间鞋厂打工。今年6月21日晚下班后,小文和小明(化名)及另外两位朋友在外面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饭后,小文驾驶一辆借来的小型轿车搭载小明离开餐馆。当晚8时50分许,当行驶至南海沙头民康路旧市场对面路段时,与被害人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受伤。

  小文顿时酒醒了一半,他赶紧驾车逃离现场,但刚开出几百米,就被附近的群众截获并报警。警察叫小文出示驾驶证,小文无法出示,因为他根本就未取得驾驶证。后警方将小文带到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小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即施刑事拘留。警方还查实,小文肇事时驾驶的小车属套牌车。

  南海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小文犯危险驾驶罪,建议对其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庭审时,坐在法院特设的未成年人审判法庭里的小文还是一脸稚气,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法官问及小文为什么醉酒后还要开车时,小文答“一时贪玩”;法官问,当时肇事后为什么逃跑?小文答:因为很害怕。

  南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5241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套牌车),并在肇事后逃逸,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小文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说法

  满18周岁才能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主办法官、南海法院少审庭庭长陈小桃告诉记者,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各种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作出了不同规定,其中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本案的小文尚未年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又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这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另外,现实中很多家长会把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子女驾驶,这对己对人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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