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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在庭上称,在追赶过程中有人阻碍了其正常行驶
【民生追踪】
本报讯昨日,市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温某连撞13车案件。此前,梅江区法院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九年。
据了解,去年12月30日,被告人温某无证驾驶一辆套牌小轿车,在梅城嘉应大桥附近遇到交警检查。温某因害怕交警查处而惊慌失措,驾车朝剑英体育馆方向直冲100多米。由于路上车辆众多,温某撞倒一辆摩托车后,不顾执勤民警的制止,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继续加大油门来回前进、倒退车辆,碰撞路面上的车辆和行人,造成13部车辆损坏、4人受伤、经济损失近7万元的重大交通事故。温某被当场抓获。
被告人温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温某承认其撞车的事实,并提出愿意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同时他还辩解称,他不是故意碰撞车辆并逃逸,而是害怕被交警发现自己无证驾驶套牌车,所以才加大油门快速逃离。同时,温某还提出在追赶的过程中有人将摩托车推出,阻碍其正常行驶,交警用砖头砸他的车,导致其惊慌失措。
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公诉机关提交了摩托车驾驶员甘某的证人证言,证实他是为了阻挡温某逃逸,帮助交警拦截温某而将摩托车推至温某的车前。
庭审中,温某的辩护人提出,温某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曾检举揭发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属于立功,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一审法院的量刑是综合本案的案情,依法在法律范围内做出的,建议二审法院驳回温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市中院并未对此案作出当庭宣判。(张孟棋翁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