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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刘洪群)昨日,原广州海珠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袁永奕涉徇私枉法罪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辩护律师质疑交警部门出具的全责事故认定结果,并指出死者骑单车涉嫌违章闯入机动车道导致事故,应对事故负一定责任。而检方则出具新证据指出,肇事者廖会德涉酒后超速驾驶。
◎检方宝马车时速或超60公里
检方昨日在庭上补充出示了一项新证据,即交警部门经勘验认定,涉案的宝马车与单车发生碰撞时,时速超过60公里。检方称,交警测量了撞击点与宝马车最终停止位置相距约35米,经测算刹车初速超过60公里每小时,在该路段属于超速行驶。检方认为,廖会德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且致一人死亡的情形,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检方还称,袁永奕身为交警,办案时涉及亲属未予回避。当经办民警多次请示刑拘涉案人员时,袁永奕均拒绝,致使涉案人员未能及时被采取强制措施。且袁永奕在已知案件涉嫌顶包的情况下,仍予以拖延且私下透露办案进展。根据经办民警、涉案人员等证人证言,检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辩方单车违章闯入机动车道
对于检方指控,袁永奕的辩护律师认为,袁永奕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取决于车祸中廖会德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两者是因果关系,前罪未定,后面就不能成立。”辩护律师表示,他也从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信息,也亲自查看了现场,对62公里的时速表示质疑,“启动距离那么短,就算赛车手也开不到62公里的时速。”
辩护律师指出,根据车辆勘验结果显示,死者的单车撞击至宝马车的侧面,弹开后倒在机动车道上。据此,他分析单车驾驶者涉嫌违章闯入机动车道酿成此次事故,应担负一定责任。因此交警事后认定宝马车负全责的认定结果,无法成立。
目前该案仍有待进一步审理。法官表示,要合议庭综合双方证据后再作出评判。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