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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不退 成房产中介“顽疾”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1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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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鑫)租房子合约到期后押金却拿不回来,已经签了租约的房子却迟迟不能入住,这样的房地产经纪行为将受到工商部门的严厉打击。

  今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上半年房地产经纪行业整顿阶段成果。 从今年4月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房地产经纪违法案件立案120件,结案102件,罚没款65.7万元。

  据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统计,今年1月到7月,本市共接到涉及房屋中介类申诉1337件,占全市申诉总量的4.57%,其中已办结13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29万元。

  在这些申诉中,投诉中介公司在租赁期满后,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押金、拖延退还或只退还部分押金的,占到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

  市工商局表示,下一步将针对投诉热点,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隐瞒重要事项、合同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客户资金、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伪造、变造合同示范文本等10种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此外,市工商还将对存在多次违法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予以公开曝光。

  提醒

  租房细节尽量落实在合同中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租赁房屋时要通过正规房屋中介。通过中介公司租赁房屋前,要将房屋设施、需要交纳的费用等情况核实清楚,并落实到合同中。

  在签订合同时,尽量要求与房屋所有者本人签订合同,并对其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有效说明进行核对,如非本人则要求出示房屋租赁委托书。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看约定内容是否详实、清晰,租赁期限、双方违约责任是否与约定相符,如有疑问及时提出。

  特别注意的是,消费者签订合同后,注意保留好合同、租赁押金、交纳费用等各项凭证,以免产生纠纷后无据可依。

  不履行合同中关于消费者提前退租、转租的约定 2.9%

  房产中介被投诉的六大重点问题

  租赁期满不退押金或拖延退还押金 52.7%

  租约期间,因中介公司与房主纠纷,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租住 10.8%

  其他

  11.5%

  提前解约却拒绝退还消费者预付的房租、押金 9.1%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或房屋修缮服务 6.7%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拖延提供房屋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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