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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8月9日电 今年3月以来,山东临清警方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已成功破获各类经济案件36起,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75名,追赃挽损6000余万元。
在“破案会战”中,临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办了涉众200余人、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的“3·2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例]
犯罪嫌疑人李某、蒋某等人以假借北京金鼎立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名,从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期间,以季度3%回报推出投资业务,利用亲朋关系相互联系,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宣传发展人员,开展吸收民间资金的活动。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吸收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非法吸收周边群众存款8630400元。
[分析]
此类犯罪往往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往往使人不设防,正是使犯罪分子钻了大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稍淡薄空子。非法集资者为了吸引更多的群众投资,往往许诺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投资之初总是按时足额兑付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夭夭。
[防范对策]
一是社会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侦破后,应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中及时报导,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注意,告知他们慎重对待民间借贷:不要被高利所引诱;不要被借贷人花言巧语所迷惑,要对借款人或融资人的借款或融资事由作出正确判断;一旦发现疑似情况,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是加大主动进攻力度。搜集民间借贷信息情报;金融机构、公安机关、工商机关、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民间借的情况进行调研,对从业人员、经营情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情况,掌握工作主动权;加速案件处理,公安经侦部门在接受案件后要及时调查处理,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三是银行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形成整体协调机制。人民银行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及时发现“高利贷”苗头和信息,并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及时取缔,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做到发现苗头,露头就打,绝不让其滋长漫延。公安机关对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手段获取资金放高利贷的,采取非法手段索债逼债构成犯罪的,要快速反应,先期介入,果断采取侦查措施和控赃追赃措施,依法严厉惩治“高利贷”所牵涉和引发的犯罪,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社会治安。(熊建 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