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天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并非修房可随便用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1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咨询,当初买房时缴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前几天下雨,屋顶发生漏水现象,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何申办这笔资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能否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先要看维修部分是否是住宅公用部位,其次需要按流程申请,最重要的是要获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方可使用。

  目前,许多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是住房出现问题,就可以使用这笔资金。实际上,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其维修、更新和改造,包括屋顶、户外墙面、楼梯间、电梯、消防设施、下水管道等部位。屋顶漏水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这笔资金。

  具体申请流程,首先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制定一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然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备案,到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使用专户,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划款。工程竣工后,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施工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胡智伟)

热词:

  • 维修基金
  • 共用设施设备
  • 这笔
  •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 物业服务
  • 房屋维修
  • 专项
  • 书面同意
  • 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