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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在横沥工作的清洁工吴先生,因向工厂提出支付高温津贴,被辞退。工厂回应称,已从3月份起给他发了室外补助,只是没有注明是高温津贴,工厂也没有辞退他,而是该清洁工自行离职的。对此,律师表示,在发放工资时,必须注明哪些是高温津贴,而工厂所说的津贴,或者室外补助等,都不能算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费”,是发给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的保健费用。然而现实是,本来那些在烈日下工作的体力劳动者,应该比坐办公室的公务员、白领们更需要防暑降温,可恰恰是他们的高温津贴被“省略”了。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考虑,他们其实也不是不想举报,而是有些无能为力。平时,他们就连最基本的劳动工资都不能保证及时、足额拿到手,哪还有能力跟用人单位计较高温津贴的事儿?今天你跟企业讨要高温津贴,说不准明天就要卷铺盖走人,谁还敢带这个头?再者说,由于见识有限,有些外来务工者从来没有听说有高温津贴这回事,怎么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高温津贴缺位,固然缘于个别企业对法律及劳动者权益不尊重,但作为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主动去企业走访调查,问一问那些在高温下工作的人,到底有没有拿到政策规定的高温津贴。也唯有给广大劳动者以“权利救济”,高温津贴才会成为覆盖所有在岗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而不仅仅是一张好看却不能充饥的“画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