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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包月”可买“违法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0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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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奚旭初

  去年开始,河南淮滨县“治超”开月票,“先罚款后上路”,货车司机每月月初到县城的超限站交钱,不同车型缴纳的费用不一样:三轴车缴纳5200元,两轴车缴纳4400元,小车缴纳3300元。(8月8日《新京报》)

  因为是“罚款包月”,所以还有优惠,比如国家规定,三轴车车货总量不能超过30吨,两轴车辆不能超过20吨。但淮滨县则放宽到三轴车不超过45吨,两轴车不超过35吨,分别优惠15吨。宽带上网有包月,手机话费有包月,然而超载罚款也包月,不但是执法变出了“执罚”,只要罚款到手,查处“戛然而止”,而且更是把执法变出了“放水养鱼”──只要司机想超载,就可办“罚款包月”,只要办了“包月”,违规超载悉听尊便。

  为什么要查处超载车辆,罚款是为了什么,罚款之后又该怎么做?这些道理连平民百姓都知道,交警部门又如何会不懂?之所以一清二楚仍要南辕北辙,说穿了就是利令智昏。“执罚”“制度化”之后,于交警部门而言,无须再每月上路“执罚”敛钱,轻轻松松就搞定了固定财源;于车主而言,一次性“买断”了一月的“超载权”或曰“违法权”,则能有恃无恐超载上路。一个“罚款包月制”给交警部门和车主带来了“双赢”,然而“双赢”的后面,则不仅是被超载压坏的道路和交通安全隐患,还有法律法规的尊严。

  “××个部门管不住一个××”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有议论将此归咎于监管主体不明、监管职责不清的多头监管。然而淮滨的怪事又告诉我们,所谓“管不住”,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比如超载由交警管,绝无“多头”一说,但是淮滨交警部门又管得如何?交警和司机原本是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但在“罚款包月”下,却变成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淮滨的怪事恰是说明,捉老鼠必得真猫。如果公权被“私化”,被用来“寻租”、“设租”,这样的以权谋私,乃是猫已不猫。而猫已不猫还在充猫,岂不是比没猫还糟!要杜绝类似乱象,不仅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违者重罚,从制度上切断“以罚代管”利益链,还要严肃处理“罚款包月”的直接责任人以及有关领导失察责任,以儆效尤。(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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