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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一公交车司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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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魏红萍 实习生肖成程报道)8月7日,乌鲁木齐天山区交警大队微博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台”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920路公交车的一名司机在8月6日晚高峰时段,竟然醉酒驾车,交警当场测试的酒精含量为125毫克/100毫升,不少博友跟帖大呼“震惊!”这样的司机怎么可以驾驶公交车?

  据天山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的买合木警官介绍,8月6日19点30分左右,920路公交车司机吴某驾驶公交车,从西向东行驶至外环路人民路口时,突然变更车道将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刮擦,双方发生争执。前来调解的天山区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取证时,发现吴某身上有酒味,立刻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血液酒精含量的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15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

  吴某交代,当天他是白班,上午驾驶920路公交车行驶了2个来回4趟,下午继续驾驶公交车行驶了1个来回2趟后,感觉有些疲惫,就借机回家吃饭并喝了些酒,然后返回单位驾驶920路公交车上路,但他认为自己只喝了少许酒,不会影响正常驾驶。

  吴某还交代说,他曾经因为饮酒过度专门在医院进行戒酒。之后他还因为肝病动过一次手术,但病愈后他继续饮酒,若不喝,他会感觉心慌无所适从。

  目前,吴某已被刑事拘留。天山区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说:“新修改的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吴某不仅要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还将永远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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