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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从明年起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试点范围。
据悉,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积累经验,自治区财政厅采取了先试点探索、再扩面推开的办法逐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试点工作。2011年,选择了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等11个部门进行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于近日决定,从2013年起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要求每个部门都要选取1个项目作为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除涉及安全、军事等国家机密的部门外)。第一批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11个部门在原有11个试点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面。
同时,明确各部门选择的绩效评价试点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选择资金量较大的项目。二是试点项目必须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或重点民生项目,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或重点项目,或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或重点项目。三是选取的项目要具备易操作、易量化的特点,必要时可咨询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