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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物业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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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实习生许晓婷)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咨询会,征求立法咨询顾问、民事庭审判员代表、律师代表、人大代表和物业行业协会代表等专家学者和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扬泽,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近阶段来,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就此部条例专门召开了十几场专题座谈会,并在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深入住宅小区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进行面对面交流,经反复研究、认真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

  咨询会上,与会代表围绕条例中有关车位、车库使用管理,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关系,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多个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完善条例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

  王扬泽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梳理、充分吸收专家和立法工作者的意见,按照地方立法的要求,明晰法规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进一步完善法规条款,突出法规内容的可操作性,确保条例在促进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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