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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张某生生产假冒LV案在东莞第一法院过堂。 通讯员供图
石排一家手袋厂老板张某生生产销售大批假L V包,被检方指控涉案价值140余万。昨日上午,该案一审在东莞第一法院开庭。面对指控,张某生表示认罪,但辩称自己是从犯希望轻判。
联合行动抓现行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10月7日,张某生租用石排镇埔心村一楼房开设一间无证照的手袋厂。2012年3月开始,张某生未经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授权许可,在上述地点非法生产假冒法国LO U ISV U IT T O N品牌(简称LV,中文译名路易威登,商标已注册)手袋从中获利。
2012年5月7日,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查处张某生开设的上述手袋厂,当场在厂区内查扣假冒法国L O U IS V U IT T O N品牌手袋成品200多个,印有L O U IS V U IT T O N的半成品和原材料一批,印有L O U IS V U IT T O N模具12块及生产设备一批,并将其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认定,查扣的涉案假L V包价值为1424100元。
“不能认定为从犯”
昨日的庭审中,张某生对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均表示认罪,但其表示自己参与了制假,背后还另有一名姓朱的老板。
对此,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证实,张某生就是制假售假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其参与制假整个过程,生产的设备是他的,员工生产技术是其传授的,他还签订租房合同,发放工人工资等,涉案金额达140多万,可以说是制假贩假过程中的关键人物,不能认定其为从犯。
涉案金额有争议
检查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生涉嫌假冒商标注册罪,涉案数额达140多万,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院对其处以4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生的辩护律师对涉案金额的鉴定提出异议,认为真品L V包在法国生产,而张某生生产的假包在普通市场上售卖,售价不超过200元,两者价值相差过大,不应以真品的价格来鉴定其涉案金额。
检察机关认为其涉案金额的鉴定是委托市物价部门进行鉴定的,其鉴定结果合理、合法,对张某生的量刑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编辑: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