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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吴洁辉、帅雪琴、记者章娜报道:省地税局日前出台了全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6条,将重点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赣州市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从25%下调至15%征收企业所得税,减负达40%以上。
另外,支持赣州市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机制创新。对赣州市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作为国有资本金,经批准后,可不作为企业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资产可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