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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省地税局局长王平建议,依托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新疆困难地区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赣南苏区的支持力度。
首先,对在赣南苏区设立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次,对注册在赣南苏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鼓励社会捐赠支持赣南苏区建设,对企业和个人向赣南苏区的捐赠,允许在税前全额列支。最后,将中央企业驻赣南苏区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施税收属地管理。
本报特派记者张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