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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G00000”号牌是一辆棕色揽胜,为汉滨区金某的座驾。注册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注册后至今年6月共交通违法85次,而安康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违法处理大厅在处理时,有45项交通违法被“警告处理”。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周科长解释说:我省对交通违法处理的罚款额较全国来说,是比较低的,无需交罚款的警告处理也是一种处理方式。(8月7日《新民晚报》)
对,“警告处理”也是处理!但警告处理不是挥挥手打个招呼。它应该体现一种“警示”的性质,达到让对方“震慑,改正”的目的。轻度交通违规免于罚款,这个可以有。可俗话说,事不过三。当车主交通违规行为持续发生,按理这处理也该升级了,哪儿能左一个“警告”右一个“警告”,乐此不疲地警告了“45次”之久?
常说姑息养奸,对交通违规的一再姑息无疑会淡化当事车主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一旦这些车主把超速当成家常便饭,那简直就是一个定时炸弹,悲剧随时可能发生!
45次免于罚款,笔者不信普通车主能得到交警如此“厚爱”,不然,我们真得为安康百姓的出行安全捏把汗。“陕G00000”车主有啥来头,“从轻发落”的后面是否有个重量级的人物,安康交警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