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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8月7日电 近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督检查,严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突出抗生素等重点处方药品种。截至目前,已对3家查实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泰山区食药局专门成立了三个检查小组,划分三个区域同时开展监督检查。一方面突击检查有无现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各药店处方药品种尤其是抗生素类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情况与处方留存情况进行比对,有效披露以往“非现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零售药店13家,对其中3家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泰山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处方药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其产品说明书上均标注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字样。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市民可以根据该标识来区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倘若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进行举报。(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