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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以原告身份,向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消除因采矿行为造成的危险并恢复植被。这是该院也是福建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
经查,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两名广东籍男子分别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靖县龙山镇涌口村土楼底一座山上进行非法采矿,均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逮捕。南靖县检察院在办理该起刑事案件时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虽然已经停止,但山上植被破坏面积达9.3亩,加上采矿时对山体灌注药水未采取相关保护性措施,导致山体松动已出现滑坡现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经多方调查取证,2012年5月23日,该院以原告身份向南靖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消除危险、恢复植被。7月17日,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