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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众多网站和微博曝出: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上述收费计划目前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8月5日《新京报 》)
“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这是国内环保工作的基本原则。国内各地收取生态资源保护费,一直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的。按照这一原则,向旅游者征收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是毫无道理的。滇池的污染是谁造成的?游客的观光,会对滇池有一些影响,但这是微乎其微的。滇池的污染,是当地的企业、商家、居民造成的,它们向滇池排放了大量的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也就是说,滇池的最大、主要污染源是当地,与游客无关。既然如此,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就应当向当地排污的企业、商家、居民征收。掏游客的钱包,分明吃错了药,这种做法会误导当地的企业、商家、居民,让他们感到当地政府把治污的板子打在外地人的屁股上,反倒使他们向滇池排污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打游客的主意,属于乱收费,会严重挫伤游客的旅游热情,影响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如果不叫停,会起到恶劣的示范效应。国内一些旅游景区会打着类似的环保旗号,猛掏游客的钱包。游客也不是傻子,他们会用脚投票,这将严重阻碍国内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