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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校教育收费须出具专用收据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4日 1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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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工作,防范和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

  据了解,成都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一律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市两级财政、发改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各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挂钩。

  学校在办理教育收费时,必须向交费人出具《四川省大中专学校、中小学交费专用收据》。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于未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有关政策不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家长有权拒绝交费,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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