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记者2日从省政府获悉,山东出台25条新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其中,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具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2015年,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有望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同时,山东将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有望先行试点。
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将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