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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虽小,但也须加强监管
一平

近来本报有不少村官违法犯罪的报道,比如化州市平定镇红榄村某些村官村干部牵头“打伞”,村民合伙做“路霸”,敲诈勒索运输林木的车辆;又如林尘镇林尘村委会的两名“村长”,以土地原为其村中耕地为由,带领一伙人对权属属于林尘镇政府的多间出租商铺承租者进行敲诈勒索,强收土地“地租”;还有信宜市金垌镇某村委会主任违规申请住房困难户扶持等。虽然这些违法违规的村官都受到了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处理,但是他们的危害以及产生的负面效应是巨大的。村官这一群体,虽然官位最小,但却十分重要,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密切关注和各方的严密监管。
村官,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虽然在官员中级别最低,但却是身系一方百姓幸福安康的重要人物,因为他是村领导班子的主心骨,关系到基层组织强不强;是党员队伍的排头兵,关系到党的形象好不好;是发展经济的领头雁,关系到农民群众富不富;是农民群众的当家人,关系到农村社会稳不稳。昨天,本报报道了高州东岸退伍军人曾业海在村官任上带领村民发展经济、建设新农村的事迹;前一段时间,本报也曾重点报道过茂南区公馆镇书房岭村党支部书记陈炳芬无私奉献的事迹。这说明在我市的村官队伍中,公道正派办事,一心一意为群众谋福利的人是大多数,是主流。但是,不可否认,村官队伍里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合格,甚至可以称作“土皇帝”,他们横行乡里,渔肉村民,侵占集体财产,成为一方恶霸。化州平定镇红榄村和林尘村的这几位村官之所以被抓,很明显是因为他们撞到了“三打”的枪口上,而有相当一部分的变质村官,仍旧没有受到组织的处理和法律的制裁,这是令广大农村群众很不满意的。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决不能掉以轻心,要知道,前一段时间闹到国际舆论哗然的“乌坎村事件”,起因就是一些村干部的胡作非为。
现在的村“两委”领导班子,都是经过村民和基层党员票选出来的,从制度设计上,这样的选举有利于德才兼备的人脱颖而出,成为农村群众的带头人。事实也证明,这样的选举也为我市农村“两委”班子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好的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走样的时候。在村官选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些候选人凭借在村中势力强人丁旺的家族,或是财大气粗的,或是交际广阔的,或是心狠手辣的,通过拉帮结伙、贿选买票甚至暴力恐吓等手段在选举中取胜。可想而知,这样的人一旦坐上村官的位子,会干出什么样的事来。因此,有关部门要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对那些通过非法手段上位的村官,要依法处理。同时,加强监管,特别是对经济上、财务上的监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确保村官队伍的纯洁,成为广大农村群众能够信赖、值得依靠的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