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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8月1日,记者从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上万元,优惠政策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意味着企业的用人成本减轻,还稳定了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
据悉,为帮扶小微企业稳健发展,稳定就业,此项优惠政策重点是对小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即“4045”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特困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被征用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给予企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补贴。企业须持申报材料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到企业所在地的人社经办部门办理。经测算,企业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得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上万元。(作者: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