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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是上帝,但是如果客遇到奸商不但当不成上帝,而且还往往会被商家的各种“潜规则”所调戏。
不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了一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定,要求商家不得以暴力、威胁、隐瞒、欺骗等手段强迫、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并对严重诽谤消费者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精神赔偿。与此同时,广东省消委会也根据今年的消费热点和投诉热点于近日向社会公布“2012广东省十大消费潜规则”引起广泛关注。
在公布的十大消费潜规则中,餐饮娱乐设置最低消费,汽车维修夸大故障,房贷车贷陷阱多,网络团购不退款……吃穿住行等各方面的日常消费都有涉及到,“消费中的不合理潜规则有很多,但因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结果很多商家有恃无恐地使用潜规则,损害的自然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东莞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很多服务行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消费潜规则,但是往往只有很少的消费者意识到自己被侵权并进行维护。
邓国平提醒,消费者不仅要在权益被侵害后积极维权,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消费潜规则的防范,避免上当乃至受骗。有了新规定做依靠,作为消费者更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对常见的消费潜规则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