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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责任人员受严处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0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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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石家庄7月31日电(记者王民)记者从河北省政府纠风办获悉,针对已查实的衡水市阜城县“明胶问题”,这个省纪委监察厅责成衡水市及阜城县纪检监察机关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经审议并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给予阜城县王集乡原人大主席宋江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古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彦禄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阜城县质监局陈金虎、门建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陈金虎的执法队队长、门建营的稽查股股长职务;给予阜城县质监局副局长息会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给予阜城县副县长韩耕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阜城县古城镇原镇长蒋俊浩党内警告处分;对阜城县质监局局长刘向珍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阜城县质监局执法队工作人员韩海胜、刘保松、赵红梅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处理;责令阜城县常务副县长刘田广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阜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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