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收上百人旅行费17万 14万元用于还债挥霍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推荐阅读

  一女子经营一家旅行社新津服务部,经营不善欠了大量债务。不过,她仍以低价招揽100多名客户,骗了十多万元。同时,她还买了500张伪造的空白行程单,制作虚假行程信息机票。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她的这一行为不仅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还构成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罪并罚,将面临4年的牢狱之灾。

  2008年,新津人小刘与他人加盟了成都市京都旅行社有限公司,并设立新津分公司,后更名为新津服务部。2010年底,共同经营的其他两人退出,小刘独自经营。从去年7月9日到去年8月24日,小刘在1个半个月时间内,收取了120多人的旅行费共计17万余元,除了退了部分旅行费外,小刘将其中14万余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或挥霍。

  为了经营其旅行社,去年7月26日,小刘还在网上购买了500张伪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其后,小刘以每张1元的价格卖给另一家旅行社200张。小刘还用伪造的空白行程单制作了9张成都往返青岛的虚假行程信息机票交给受害人刘先生等9人,骗取了1万余元。小刘使用20余张后,余下272张行程单存放在新津服务部内。去年9月16日,这些行程单被新津县公安局依法扣押。

  经查,由于经营不善,小刘已欠下大量债务,于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小刘因犯合同诈骗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罪并罚,新津法院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6万元。新津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热词:

  • 小刘
  • 数罪并罚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合同诈骗罪
  • 发票罪
  • 伪造
  • 2008年
  • 旅行社有限公司
  • 并处罚金
  • 新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