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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郑阳洋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月将进行听证(详见本版公告)。这就意味着,今后昆明贫困儿童有望受资助入园。
征求意见稿明确,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无稳定收入的贫困家庭儿童、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等应给予资助的优先考虑;各幼儿园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相关减免和补助办法由幼儿园自行制定,但需向相关部门备案。资助资金由国家、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资助的标准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学前困难儿童在每学年开学一个月,由各幼儿园将资助申请表发给儿童监护人,儿童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资助资金将按学期发放,发放形式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幼儿园确定。资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扩大补助面;各幼儿园要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机制,成立监督小组,形成监督制度。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幼儿园对资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等管理办法。不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