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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哈市环境卫生条例 随意倒垃圾最高罚二百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5: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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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闻网记者刘旭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随意倾倒垃圾、擅自搭建建筑物和设置户外广告、随地吐痰、无防护措施装修等与市民生活联系紧密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居民随意倒垃圾罚二百元

  《条例》规定,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及时运送,做到日产日清。对违规单位最高可以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最高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随地吐痰罚五十元

  《条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罚款50元;随地乱倒垃圾、污水、残土、冰雪、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罚款50元至200元,情节严重的,罚200元至1000元;擅自经营露天烧烤等室外餐饮活动,罚200元至1000元;高空抛撒废弃物罚200元至500元;从机动车内向外抛弃废弃物罚100元至200元。

  私搭建筑物最高罚1万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装修应提前申报

  《条例》规定,单位、居民产生建筑垃圾应申报,采取苫盖、装袋等卫生防护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投放。单位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向区、县(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按区、县(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苫盖严密,并由具有资质的运输车辆及时清运。

  个人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申报,并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苫盖严密,并由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送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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