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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8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4: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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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7月31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卫生局昨天公布《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明确规定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限用适应证和人群。如广谱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仅限用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感染。此规定从明天8月1日起执行。
  
  为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市卫生局强调医生开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根据限用适应证和患者人群的实际情况,再也不能“一开了之”。
  
  根据8月1日开始实施的2012年版《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今后医生开处方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才能应用抗菌药物。而缺乏细菌及病原微生物感染等的证据,以及病毒性感染者,都不能应用抗菌药物。本市还将建立“用药超常”预警机制,对医院及医生开抗菌药量、次数进行排名和公示。将建立严重违规医务人员退出岗位机制,今后,医院院长将成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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