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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都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储存弹药案,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600元。
2010年8月份,一个犯罪团伙在青海省都兰县沟里乡大肆猎杀国家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其中参与运输猎杀野生动物和储存弹药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2011年8月23日被公安机关在江苏省抓获。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马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驾驶红色切诺基车到都兰县沟里乡金矿附近,运输列某(在逃)、拜某某(在逃)猎杀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两头,行至香日德桥头时,见公安人员在桥头设卡查车,就驾车冲卡,逃避检查。后发现公安人员在后追赶,便弃车逃离。公安人员在车内查获野生鹿角4架,马鹿胴体2具,并在马某某住处查获子弹74发、弹夹12个、导火索9.94米。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储存的弹药数量极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作者: 张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