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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深解:“妖股”与“问题重组股” 可直接ST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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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风险警示新规若最终实施,对抑制盲目投机炒作将收效明显,类似浙江东日等“妖股”、海通集团等涉及内幕交易的“问题重组股”,均可能直接被ST

  上交所赫然出台的风险警示新规引发市场轩然大波。除了最具争议的“非对称涨跌幅”、“每人每日限购50万股”等“剽悍”政策外,对市场影响更深远的,或许是交易所将ST的范围与定义进行扩容:重大交易异常或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的股票可能被风险警示。该政策若最终实施,对抑制盲目投机炒作将收效明显,类似浙江东日等“妖股”、海通集团等涉及内幕交易的“问题重组股”,均可能直接被ST。

  上交所日前发布的《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可以对出现重大交易异常或者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措施。

  回溯资料,“重大交易异常”、“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两项定义在此前的ST规则中并未出现,交易所的用意明显:打击市场投机炒作、以及内幕交易等问题重组。

  然而在执行层面,由于对“重大异常”、“重大不确定性”等定性评判标准尚未清晰,上述新规或无法马上运用于监管实务。上交所也表示,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并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如对“重大交易异常”,可参照此前沪深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公司的股票存在几种情况可被认定为异常波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等。

  此外,参照监管层此前说法,有七种情形属于涉嫌违法违规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是交易所重点监管的对象: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约定交易;连续集中交易;异常回转交易;涉嫌内幕交易的有关交易行为。

  另一方面,对“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最典型的一项即内幕交易,可参照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沪深两交易所同步发布的《通知》等配套文件。

  该规则明确:重大资产重组在证监会受理环节和审核过程中因涉嫌内幕交易犯罪,存在核查机制、暂停机制、排除恢复机制、及终止机制;且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被证监会不予受理、恢复受理程序、暂停审核、恢复审核或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并作出风险提示。

  若上述新政最终获得实施,在沪市中寻找可比案例,浙江东日等“妖股”、海通集团等“问题重组股”或被认作典型。

  回溯2012年3月29日至4月25日,不足一个月时间,浙江东日在基本面未发生任何改变的情况下,股价连续涨停,从5.5元涨至17.4元,累计涨幅达三倍;同期上证指数却在持续萎靡下滑。

  而亿晶光电借壳海通集团一案,重组预案披露于2009年9月,其后延宕两年未获监管层批文,症结在其财务顾问存在严重内幕交易犯罪。2011年6月,公司通过更换财务顾问的方式继续推进重组,9月份方案获批。(记者 郭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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