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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根据中央关于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全国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8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今年6月底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顺利实现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改制过程中铁路系统向地方移交人员共计3300余人,移交资产共计70余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30日还公布了《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对改制后铁路运输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进一步予以规范,将于8月1日实施。根据规定,改制后的铁路运输法院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除涉及铁路运输犯罪的各类公诉案件外,还包括有关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除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等各类民事案件外,经驻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铁路运输法院还可受理其他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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