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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李航)清远某校51名大学生在旅游归来途中,乘坐的大巴突然翻车,造成51人不同程度受伤。旅行社竟断然拒绝他们的索赔请求。无奈之下,大学生们只得诉诸法院。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
去年4月11日下午,为期三天的厦门之游结束后,51名同学正坐在从厦门回清远的大巴车上。突然,车辆剧烈地颠簸。随后,车辆失去了控制疯狂地朝道路中心的隔离带冲过去。伴随着一阵刺耳的刹车声,车辆侧翻在地,同学们都被吓得惊恐万分。事故导致51名同学均不同程度受伤,共花费医疗费数十万元。交警部门后来认定,大巴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次旅游是在清远某旅行社的组织下进行的,双方签订了《国内旅游合同》,约定由旅行社组织51名同学到厦门旅游。但旅行社认为,此次事故是其所雇佣的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应当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某旅游客车公司的责任。旅行社还坚称,他们已购买了旅客意外险,即使要赔偿也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清城区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追加了运输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过法官多方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谅解。旅行社愿意承担赔偿游客的各项合理损失。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注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针对有学生因住院治疗耽误学习,须延期毕业的实际情况,法官积极做通旅行社工作,由旅行社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法院也积极引导51名受害学生,向旅行社提供有关住院治疗的凭证,配合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