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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26日再度点名批评“苹果”售后服务存在“霸王条款”,而就在一个月前,中消协联合天津等六省市消协联合发表《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要求苹果进行整改。那么,苹果公司为何屡“教”不改?“双重标准”服务是否店大欺客?
“苹果”不怕当“反面典型”
中消协26日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苹果”由于其糟糕的售后服务被列为反面典型。引发了网民热议,网民纷纷转帖、发微博质疑苹果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三包期”更换主机“大修”后,不再重新计算手机的“三包期”;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苹果”;修坏产品仅赔维修款。
中消协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苹果在中国的维修条款属于“普通版本”,而在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还有“特殊条款”,由于其规定不符合当地国家的法律,苹果特意制定特别规定以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标准。“这不能不让人对苹果的双重标准感到疑惑。”
刘俊海表示,在中消协6月发布报告指出苹果问题之后,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曾试图代表消费者和总部位于上海的苹果公司进行沟通,“但并未获得积极配合”。
在遭遇多方质疑之后,苹果曾在7月初更改了部分条款,但其修改“解释模糊”“意思含混”,对于众多核心信息并未完全更改,有敷衍消协或试图蒙混过关之嫌。
消协只能“呐喊”无权追责
记者试图与苹果公司联系,但截至发稿时止,苹果公司并未作出任何回复。
网民质疑,既然苹果的诸多规定违反了我国法律,但苹果在进入中国这么多年,为什么一直没有改正?“苹果”凭什么这么“牛”?
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个消费者对强势企业的“霸王条款”难以撼动,许多消费者之所以不起诉或采取忍让态度,主要原因就是诉讼等维权成本过高、耗时长久;而从消费者协会本身的角色定位来说,只能“曝光”,无法代表消费者诉讼,更谈不上追责。
“对苹果这样的‘巨无霸’确实存在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地方,甚至知道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位在基层长期从事工商执法的工作人员说,谁先对苹果开出第一张罚单,谁就可能站上风口浪尖,“没得到上级统一指示,我们是不会贸然行动的。”(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