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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见义勇为三种行为 草案提出,有三种行为之一且事迹突出或者作出重大贡献的,为见义勇为:制止正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协助有关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追捕在逃罪犯、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行为;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救人、抢险、救灾的行为。

明确见义勇为奖励标准 草案提出,对获得市、县(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给予3000元以上的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者先进集体给予2万元以上的奖励,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英雄集体给予3万元以上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励。

鼓励医院减免救治费用 草案建议,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见义勇为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在加害人、责任人承担责任前或者无加害人、责任人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从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先行垫付。

见义勇为者及家属有优先权 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园等方面的优先权;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优先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草案)》近日由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并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见。草案明确提出:对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英雄集体给予3万元以上的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园等方面的优先权。
漫画/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