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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骆辉)记者2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江西正在建立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覆盖从学龄前至大学,从制度上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
在学前教育资助上,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江西省目前正在积极筹办中。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除全面免除学杂费外,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即:寄宿生生活补助现行标准为:小学 1000元每生每年、初中1250元每生每年,特教小学1200元每生每年、特教初中1450元每生每年。
同时,普通高中已经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分为1-3档(一档2000元、二档1500 元、三档1000元),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2000元范围内确定,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覆盖面达20%。
从2012年开始,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江西资助1万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作者: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