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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发布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细则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8日 1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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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许超声)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四种情况之一的,则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且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前一交易日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其他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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