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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交所昨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交所拟设立风险警示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将在该板进行交易,其中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风险警示板中进行交易的有两类股票,分别为按照《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冠以ST、*ST)的股票,以及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征求意见稿指出,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将被要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