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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胡必华刘媛记者汪清林男子游手好闲,偷盗成瘾,连续盗窃多户业主,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男子第13次盗窃时被户主发现并抓现行。最终男子舒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蜘蛛侠”爬窗入室
专盗高档小区
2010年11月14日凌晨,舒某窜至红谷滩新区某小区,沿外墙爬窗进入15栋业主黄某家中,趁室内人员熟睡之机,窃取书房内的笔记本电脑1台、数码相机1台及现金1400元。
当晚,舒某从黄某家中出来后,觉得还应该再偷些值钱的东西,又爬进隔壁二楼一户尚未装修的房子内,将所盗得的电脑、相机放在该房子里,然后爬窗进入同单元302室的胡某家中,窃取现金3000余元。警方后来调查发现,盗贼舒某盯上的都是新开发的楼盘,且基本上都是较高档的小区。
一晚“光顾”三家
盗得大量黄金饰品
2011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舒某窜至青云谱区某小区,爬窗进入8栋罗某家中,趁室内无人之机,窃取重20克的黄金手镯1只,同时窃取包括黄金项链、黄金手链、黄金耳环、黄金戒指在内的大量金饰品及现金2000余元。
之后,舒某又爬窗进入8栋刘某中,窃取价值3960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这时候的舒某依然不满足,又爬窗进入8栋何某家,窃取包括黄金项链、黄金手链、黄金吊坠在内的大量黄金饰品。其中,仅黄金项链经鉴证价值就达到16560元。
胃口变大偷完商品房偷别墅
只需花一两个小时,就盗得无数金银珠宝,舒某作案频率增加,胃口也越来越大,瞄上别墅区进行盗窃。2011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舒某又来到青山湖区某小区,从一期别墅区爬窗入室进入曾某家中,趁室内人员熟睡之机,窃取现金5000余元及印章2枚。
2011年8月31日凌晨,舒某窜至红谷滩新区某小区,攀爬外墙上空调架,然后爬窗进入杨某家中,窃取现金8000余元。2011年11月上旬的一天凌晨,舒某窜至青山湖某小区,爬窗进入李某家中,窃取李某放置在卧室衣柜内装有房产证、保单、股票证券等文件的保险柜1个。
盗窃时被发现最终被抓
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2011年11月16日2时30分许,舒某爬墙进入红谷滩新区某小区,攀爬空调架进入谭某家中,在其实施盗窃过程中被谭某夫妇发现,之后谭某用热水瓶将舒某砸倒在地并及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舒某抓获归案。
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214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