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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共和县开通廉政账户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12: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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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拓宽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渠道,顺应党员干部求廉保洁的自律需求,共和县设立并开通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专门用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主动缴存不应收取但又未能拒收和及时上交的现金以及外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单位违规收取的钱物也可缴入廉政账户;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接受或代收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礼仪储蓄单、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磁卡等支付凭证;党员干部认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款项。

  凡在组织调查前1个月,自动将全部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的,可视为主动如数上缴,原则上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但对只将部分违规所得缴入廉政账户而隐瞒其他违规所得的,不能视为主动上缴;对缴入廉政账户部分小于本人应交而未交部分的,视同企图干扰组织调查,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廉政账户为只收不支账户,资金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管理,定期全额缴入县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廉政账户,确需查询的,必须征得共和县纪委同意。

  廉政账户实行全省通存。缴款人可在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全省的各个营业网点,进行廉政账户缴款;缴款人在办理廉政账户缴款时,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只需说明存入“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即可,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鼓励用实名存入;缴款人向廉政账户缴款,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个人缴款凭证可视为拒收礼金的证据,应妥善保管。

  廉政账户的设立将开通一条廉政“自救”的绿色通道,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共和县廉政账户统一用户名: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账号:401001040007984。(作者: 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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