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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不少车主在东莞塘厦镇花园街停车车胎被扎。前日,真相大白,花园街扎胎一事系管理方工作人员所为,涉案3人已移送检察机关。
在“塘厦花园街扎胎事件”中,我最关心的是真相大白。由于警方启动了侦查程序,抓获了嫌疑人,因此,是是非非也水落石出。公权力对这一事件处理未必有什么新意,但是,因为塘厦警方的积极作为,纠纷的解决更有成效,因此,塘厦警方的处置应当成为一个范例。
东莞发生类似事件并不是少数,或是因为停车费涨价,或是因为光收费不服务,抱怨之下,车主们就可能抵制收费,于是,有些停车场会拿出自己最厉害的“制裁”手段——扎坏轮胎。而对车主们的报警,有些派出所一方面可能认为警力不足,办如此小案不值得;另一方面觉得是纠纷,警方介入不合适。所以,在此类事件中,我们很难看到警方的积极作为。
扎胎事件的实质确实可归结于纠纷,但是,因为某些人的作为已经具备破坏私人财物的要件,所以,民警理应积极作为以保护公民的财物。更重要的是,民警的积极作为可强化一种必要的公民意识:法治社会只认同以合法的方式保护每一方的合法权利,车主不交费固然不合适,但是,在纠纷的中,以破坏财物的行为胁迫他人让步,并不是解决问题之道,相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播种恶的种子,就别指望收获善的果实。无疑,民警的积极作为就是铲除恶种子的播种,以惩戒阻断恶的更大生成,而受到良好归整的公民行为才能让我们享受更多的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