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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将取消1-3年投标资格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2: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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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为纵深推进正在扎实开展的“三打两建”及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投标违规行为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1至3年内参加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录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

  为充分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防止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通知》要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外,对于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一般工程,原则上采用随机摇珠的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推荐或确定中标人。

  针对可能出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现象,《通知》对此作了重点规定,明确投标人应清晰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相关信息,要求必须均为本单位人员,需审核本人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活动,并现场摄像录入信息系统备查。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报名时,还需提交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以供核查。

  近期,市住建局正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引入电子招投标和监管系统,加快招投标信息系统数字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该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执法,严查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以及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规行为,着力维护工程建设招投标秩序。(廖晓钟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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